区水务部门组织参加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宣讲电视电话会议
《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6年9月29日经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做好《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省人大常委会于12月6日下午召开《条例》宣讲电视电话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周天鸿副主任和省政府邓海光副省长出席会议并讲话,区人大常委会李声让副主任、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出席会议。
黄业斌副主任全面介绍了《条例》的立法背景、立法精神和重点内容,深入阐述制定《条例》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并对宣贯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开展水土保持公益活动;二是谁开发、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治理;三是生产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应当避让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无法避让的,应当提高防治标准,优化施工工艺,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范围,有效控制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四是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同时设计、同时实施、同时投产使用。
邓海光副省长在讲话中提出三点意见。一是要迅速行动起来,全面掀起学习宣传《条例》热潮;二是要抓好政策配套,建立完善实施《条例》的相关规章制度;三是要明确各级责任,确保水土保持工作落到实处。
区水务部门及各职能部门相应在各分会场参会学习,下一步我区水务部门将认真贯彻省人大、省政府的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切实做好水土保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