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新区纪检监察局关于聘请刘博文等二十三名同志为光明新区特邀监察员的决定
公明、光明办事处,各局(办、委、大队)、各中心,市驻新区各单位,区属各企业:
为加强和推进光明新区反腐倡廉建设,把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专门机关监督与群众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改进监督方式,形成监督合力,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控,促进反腐倡廉各项制度措施的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广东省监察厅特邀监察员工作办法》、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特邀监察员工作的意见》、《深圳市监察局特邀监察员工作办法》、《深圳市光明新区纪检监察局特邀监察员工作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经新区纪检监察局研究决定,在光明新区实施特邀监察员工作制度。
根据各党派、行业协会和机关单位推荐,经新区纪检监察局研究决定:聘请刘博文(名单附后)等二十三名同志为光明新区特邀监察员。聘期自2015年3月至2016年3月,其主要职责为:
(一)协助新区纪检监察局对各单位贯彻落实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的重大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受邀参与新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督查工作和政风行风民主评议、民心桥、直通车、监察开放日等工作。
(三)参与纠风治理、执法监察、效能监察等专项检查工作。
(四)参与群众来访接待,受理群众的检举、控告和申诉材料等。
(五)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
(六)受邀参加工作会议和学习培训。
(七)宣传反腐倡廉工作。
(八)对新区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进行监督。
各单位要自觉接受特邀监察员的监督,大力支持和配合特邀监察员开展工作,为建设廉洁新区而共同努力。
***:光明新区特邀监察员名单
光明新区纪检监察局
201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