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7年秋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秋季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7]39号,见***1),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7年秋季我市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
(一)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二)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2014年9月以后取得的教师资格考试的合格证明)
二、做好本次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工作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于2017年9月12日至9月20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国教师资格网每天报名开放时间为7∶00-24∶00(含节假日)。其中:
1.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2.其他申请人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3.网上报名需上传近期免冠半身正面照片,大小在20k以内,像素为114(宽)*156(高),照片扩展名为JPG,上传的照片须与上传申请表上照片一致。
(二)现场确认报名
1.时间:2017年9月13日至9月21日。每天上午9: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节假日除外)。
2.地点: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地址和联系电话见***2)
3.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在光明新区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本次认定由宝安区教育局受理;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在大鹏新区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本次由龙岗区教育局受理。
三、做好教师资格认定材料的受理工作
社会申请人员须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向本人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申请人须提交以下相关认定材料: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要求正反面打印并由个人签名。表格及表格上照片由系统自动生成,不得自行张贴照片或自行设计表格。
(二)身份证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复印件均为A4,以下同)一份。
(三)学历证书原件、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和学历鉴定证明一份。学历鉴定证明须为以下两种之一:一是经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授权的学历认证代理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并加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章。境外学历须由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学历认证报告。二是《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其中备案表的在线验证码有效期须达到2017年10月31日)。在编正式教师无须提供学历鉴定证明,但需提交学校编制册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
(四)最近六个月体检的合格证明(须统一使用《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并到指定医院体检(见***3、***4)。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取得的普通话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视为合格。在广东省外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考生,申请教师资格时须一并提供本人与发证单位同一省份的户口本、学生证、毕业证或工作证(四证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不能提供者须在深圳重新报名参加测试。
(六)《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1份(见***5)。其中,深圳户籍的申请人由户籍地街道办事处填写并加盖公章即可,或由本人工作单位填写加盖公章但须提交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本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人事(劳动)关系在深圳的申请人由为其缴纳社保的工作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且本人须提交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本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七)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提供《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打印。全日制师范毕业生须提供含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毕业生成绩表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档案管理部门的公章)。
(八)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人事(劳动)关系证明(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期限为1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及本人2017年3月至2017年8月连续六个月都处在正常缴费状态的深圳社保缴费清单)。社保缴费清单须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缴费记录。
(九)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1张(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照片按学科贴在指定的框内,下面填写序号和姓名(样式见***6);
(十)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或技工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十一)深圳市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7)。复印件统一用A4纸并按封面的证明材料顺序装订。
以上材料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审核原件后留存复印件,原件退还申请人。
四、严格履行教师资格认定的程序和职责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直接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我局认定,各区认定机构在2017年9月26日前将材料报我局。
五、按要求完成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一)各区认定机构要严格审查,认真把关。对高中、中职(含中职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申请人所有审核上报的每一份材料都须由区认定机构至少两名在职在编人员审核,并签名、盖章(填写***8)。
(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各区认定机构应通知申请人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仍未补齐的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原则上不再接受申请,也不再上报市教育局。对于审查合格的,须给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见***9、***10)。
(三)各区认定机构要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要求审核网报数据,并在2017年10月31日前完成数据审核和生成证书编号。
(四)各区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里反映,可拨打教师资格专线电话:83538450。
***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秋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pdf
***2:深圳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官网网址.docx
***3评估工作意见反馈表.doc
***4:体检表(公告和通知用).doc
***5:思想品德鉴定表.doc
***6:教师资格认定办证用照片粘贴表.doc
***7 深圳市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审核表.doc
***8: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doc
关于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7年秋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docx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7年秋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pdf
深圳市教育局
2017年9月6日
(联系人:魏晓亮,电话:88101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