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新区玉塘办事处茅洲河(光明新区)水景观综合整治工程干流景观提升工程项目告知函
各社区工作站、股份合作公司及茅洲河(光明新区)水景观综合整治工程干流景观提升工程项目相关业主:
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土地整备工作的若干意见》(深府〔2011〕)102号)有关规定,为实施《光明新区2018年度土地整备计划》,确定了茅洲河(光明新区)水景观综合整治工程干流景观提升工程项目土地整备范围(详见附图), 现需对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含土地)收储为国有并按政策进行补偿。自本告知函发布之日起至本项目整备完毕,在土地整备范围内,因下列行为导致补偿费用增加的,对增加部分将不予补偿:
一、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已依法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尚未建造完毕的房屋的续建;
四、房屋交易行为、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五、除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伍转业、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等必须办理户口迁入、分户之外的其他户口迁入和分户;
六、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变更手续;
七、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特此函告。
玉塘办事处
2018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