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召开城乡土地生态利用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研讨会
6月10日上午,省国土资源厅与市政府在市委大楼会议厅联合召开汕头市城乡土地生态利用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研讨会,标志着我市城乡土地生态利用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进入全面推进阶段。市委书记陈茂辉、市长郑人豪,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杨林安出席启动仪式。仪式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郑通声主持。
汕头是典型的人多地少地区,土地面积仅占全省的1.23%,但户籍人口却占全省的4.96%,土地开发强度达到了27.3%,土地资源短缺成为制约汕头进一步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去年,国土资源部批复同意的《广东省深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示范省建设工作方案》,将我市列为全国城乡土地生态利用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城市。今年3月份,省政府、省国土资源厅批复同意了《汕头市城乡土地生态利用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方案提出的具体改革试点内容包括创新特区土地规划管理体系、完善耕地保护激励机制、推进土地综合整治、深化围海造地试点、开展多功能农业试点、健全国土管理新格局6个方面12项具体内容。
郑人豪在讲话中指出,汕头成为全国、全省城乡土地生态利用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市,这是国家、省对汕头的厚爱,是鼓励,更是鞭策,对我市进一步***土地资源瓶颈制约、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统筹城乡和陆海空间开发、提高土地节约集约生态利用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市各级、各部门务必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充分把握试点机遇,积极探索城乡土地和陆海空间高效利用的政策和机制,切实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为汕头振兴发展提供坚强保障。要在试点工作中强化改革创新***难题的意识、提升统筹资源保障发展的能力、落实保护资源节约集约的要求、体现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宗旨、健全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格局,共同推动土地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加快汕头振兴发展作出新贡献。
杨林安希望我市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认识城乡土地生态利用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握好改革试点的原则,突出重点分步推进,加大力度推进“三旧”改造,发挥特区立法优势,强化***评估监管,确保试点工作取得预期效果。
研讨会上,省国土资源厅有关部门负责人讲解了节约集约用地示范省建设工作方案和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等内容。市国土资源局有关负责人讲解了我市城乡土地生态利用制度综合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
(记者郑梦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