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省级财政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对外投资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双向投资方向)重点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资函〔2018〕242号)要求,为引导和支持我省企业规范有序开展境外投资,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广东省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拟继续安排对“走出去”项目进行支持。现就开展广东省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投资事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及标准
(一)境外投资项目。
单个境外企业中方实际投资金额不低于50万美元且在支持期内正常运营的,对企业用于境外项目投资所发生的贷款利息、前期专业服务费用、统保平台项下保险及担保费用,以及用于境外项目运营、雇佣或聘请安保力量、购买员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资源回运、接入省级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联络服务分平台等费用,按最高不超过实际费用50%(其中统保平台项下费用按80%,对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别、非洲“三网一化”项目、国际产能合作或广东省政府认定的重点项目资助比例增加10%)的比例给予资助,对每个境外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境外园区项目。
企业在境外投资建设经贸合作园区,已取得用地面积不低于0.5平方公里、基础设施投资不低于1000万美元、带动进园企业不少于3家,且在支持期内正常运营的境外园区;或组织省内企业于支持期内入驻国家或我省国际产能合作重点园区投资并实际运营的,除参照一般境外投资项目对企业用于境外园区投资、建设、运营所发生的费用给予资助外,还对企业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及为入园企业提供生产技术工人培训、组织园区招商活动的相关费用给予资助。资助比例按最高不超过实际费用的50%(其中统保平台项下费用按80%,对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别、非洲“三网一化”项目、国际产能合作或广东省政府认定的重点项目资助比例增加10%),对每个境外园区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对外援助项目。
企业在支持期内承担国家援外物资项目、成套项目、培训项目,按实施项目给予定额资助。其中对援外物资项目、成套项目给予每个项目不超过10万元,对援外培训项目给予每个项目不超过5万元的资助。
(四)对外投资合作服务项目。
为省内企业提供境外投资商务管理、外汇管理、税务管理、跨境派驻人员管理等“走出去”公共政策实务咨询;提供“走出去”跨国经营涉及的法律、税务、融资、资产评估等实务咨询;提供境外安全风险评估、安全风险防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实务咨询的,对服务供应企业或机构给予资助,每个服务供应企业或机构最高资助不超过1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企业的基本条件。
1.在珠海市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依法取得开展对外投资合作业务的资格,或经省商务厅按政府采购程序选定。
3.依法开展对外投资合作业务或提供公共服务,财务制度健全,近三年无违反对外投资合作有关规定的行为。
4.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报送项目信息、统计资料及进行在外人员信息备案。
(二)境外项目的基本条件。
1.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依法诚信经营,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走出去”有关政策规定开展业务,履行必要的社会责任。
2.在企业(项目)所在国依法注册、登记或备案,项目或合同依法生效正在执行或已开展实质性经营。
3.境外再投资(多级投资)企业须与国内母体公司之间存在明确、清晰的产权隶属关系。
4.按规定到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报到,接受国家有关部门、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参处(室)的指导和有关商(协)会的协调。
5.项目适用时间(即支持期):申报前期费用的,境外企业注册时间或跨国并购项目完成交割时间应在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并在本通知规定的申报截止日前之前支付相关费用。申报贷款贴息、统保平台费用、运营费用、项目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境外企业应在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正常运营,且贷款合同、费用合同、保单、保函在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正在执行或有效,并在2017年12月31日前已支付相关费用。申报对外援助项目的,境外项目需在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实施。
(三)申请对外投资合作服务项目的基本条件。
1.申请企业(机构)要求具备相应实力,核心团队成员具备跨国项目经营管理丰富经验,或具备类似服务开发经验;能够组织水平较高、有国际视野和国际经验的专家团队;能够独立组织企业开展咨询服务。能够整合不少于3个专业服务机构的资源,或组织不少于5个专家通过政策宣讲、专题辅导、一对一咨询等方式向企业免费提供公共咨询服务。
2.能够提供完整、具体的服务方案,服务方案内容应包括咨询服务内容、方式、场地、进度、资源保障、费用预算明细、费用使用安排、预期效果、服务质量控制等。
3.咨询服务在2018年10月-2019年9月期间实施。
三、申请材料及要求
详见***1-1及***1-2。
四、申报程序与时间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请于2018年9月14日前向市商务局申请,请按***1-1、***1-2有关要求填报送交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并发邮件至jhk2159817@126.com 。
(二)申请统保平台费用资助的项目,申报企业按应收全额保费申报,无需折算,需将申报材料报广东信保下属所辖对应办公网点,由广东信保审核后交我局汇总申报。企业申报保费已由广东信保垫付的,应在申报文件及相关表格中说明。
五、资金审核和拨付
珠海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对企业(单位)的申报项目及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支持的项目,纳入项目库范围,将入库项目上报广东省商务厅备案,列入年度省级预算。年度省级预算草案经省人大审议批准后,省商务厅和市商务局按预算层级分别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已明确异议处理意见后,下达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由省、市财政部门分别按财政预算级次及国库管理规定办理预算下达和资金拨付手续。
六、监督与检查。
申请企业及有关单位收到专项资金,应按《企业财务通则》等财务制度规定作相应的财务及会计处理,建立完善的项目和财务档案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各级商务、财政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核查,任何单位不得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企业和单位,取消其以后年度的申请资格,市财政局有权追回已经拨付的款项。市商务局按规定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绩效评价。
本通知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 1-1. 广东省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投资事项有关问题的解释
1-2. 广东省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投资事项企业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
2-1. 申请企业声明书
2-2. 企业申报项目明细表
2-3. 申请贴息项目基本情况及2017年度银行贷款付息一览表
2-4. 银行贷款收息结算情况表
2-5. 信用保险及担保项目投保明细表
2-6. 信用保险及担保项目申请汇总表
珠海市商务局
2018年9月 日
(联系人:李艳嫦;电话:0756-221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