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水头社区综合服务站和户外文体广场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一、工程概况
该项目位于大鹏街道水头葵南公路西侧,属于固本强基社区建设项目,用地面积2000平方米,综合楼建筑面积1992.87平方米,共四层、框架结构。由深龙发改〔2008〕626号文下达计划总投资639万元,资金来源为市财政283万元、区财政283万元、街道(社区)自筹73万元,区配套资金从固本强基及社区文体设施项目下列支。主要工程内容包括主体土建工程、室内外装饰、户外广场、室内外给排水工程、室内外电气安装工程等。该工程建设单位为大鹏街道办,设计单位为岳阳市建筑设计院,监理单位为深圳市恒浩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广东省化州市建筑工程总公司。该工程于2009年4月23日开工,2011年2月24日验收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工程于2009年1月在区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进行了公开招标,中标合同价为3 804 269.63元,签订固定单价合同。结算已经大鹏街道办和深圳科宇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审核,送审总造价为6 161 055.50元,审定总造价为5 633 813.89元,核减金额527 241.61元,核减率为8.56%(详见后附表)。
三、工程财务收支情况
截至审计日,大鹏街道办共收到区财政局拨入本项目资金397万元,共支付工程款4 125 358.09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能够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实施并管理项目,工程资料基本齐全,但增加工程较多,综合楼建安造价超中标合同价34.46%。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较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及其他费用527 241.61元。多计原因主要如下:
1.综合楼建安造价工程部分多计276 1***.61元。主要因工程量和单价调整,核减276 1***.61元。
2.其他费用多计251 077元。主要因电梯设备补充协议费与综合楼建安工程内容重复,核减243 000元;招标代理费按合同约定及国家规定审核,核减8 077元。
(二)综合楼建安工程结算造价超出中标合同价34.46%。该综合楼建安工程中标合同价为3 804 269.63元,结算审定造价为5 115 274.17元,超出合同价1 311 004.54元,超出率为34.46%。主要原因是综合楼土建装饰工程装饰材料变更和基础做法变更增加造价约75万元,安装工程增加电梯工程及电缆型号变更等增加造价约47万元。
(三)多付其他费用8 077元。工程招标代理费报送造价为34 744元,按合同约定及国家规定审核,审定造价为26 667元,该费用已付款34 744元,多付费用8 077元。
(四)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该项目工程于2011年2月24日竣工验收,2011年11月送审,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送审,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建议及处理意见
(一)对多计工程造价及其他费用527 241.61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关于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多计工程造价及其他费用527 241.61元应扣减,以该项目审定总造价5 633 813.89元进行结算。
(二)对综合楼建安工程结算造价超出中标合同价34.46%的问题,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合同管理和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执行《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控制工程施工成本。
(三)对多付其他费用8 077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关于建设单位已签证多付工程款的,应予以收缴的规定,多付的其他费用8 077元,建设单位应予以追回。
(四)对未按规定及时送审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