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街道第二工业区第二片区消防改造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一、工程概况
根据大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办公室二○○九年七月三十一日工作会议纪要(第十八期),该片区消防改造工程费用估算价约为1 900 000元,资金来源为街道自筹资金。主要工程内容包括18#~23#厂房、26#~31#厂房、32#~35#宿舍、42#宿舍、43#~49#厂房、52#厂房、治安员宿舍楼1#、2#共27座楼房消防改造。该项目由大鹏街道办通过该街道招标平台组织了招投标,施工单位为深圳市富银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合同价为1 735 070.43元。建设单位为大鹏街道办,设计单位为江西船用阀门厂长安消防技术工程公司深圳分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市恒浩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该工程于2009年10月14日开工,2010年1月29日竣工验收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项目结算经大鹏街道办及深圳市建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核,送审总造价为2 537 394.83元,审定总造价为2 468 637.54元,核减金额68 757.29元,核减率为2.71%(详见后附表)。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该项目资金来源为街道自筹资金。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未严格执行建设程序。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基本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本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68 757.29元。其中:
1.多计工程建安费49 154.29元。主要原因是水表井土方挖运工程量多计。
2.多计工程其它费用19 603元。其中多计工程设计费13 722元;多计工程招标代理费5 881元。
(二)多付工程其它费用19 603元。其中工程设计费审定价为78 014元,已付款91 736元,多付给江西船用阀门厂长安消防技术工程公司深圳分公司13 722元;工程招标代理费审定价为10 602元,已付款16 483元,多付给深圳市建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5 881元。
(三)建安工程结算造价超出中标合同价32.14%。该工程建安工程中标合同价为1 735 070.43元,结算审定造价为2 292 756.54元,超出合同价557 686.11元,超出率32.14%。主要原因一是两个片区招标范围的划分与实际不符。第一片区招标范围为9栋厂房,7栋宿舍楼,现场核实为9栋厂房;第二片区招标范围为20栋厂房,现场核实为20栋厂房,7栋宿舍楼。二是现场签证增加钢质防火门。
(四)项目未经申请和批准立项就进行建设。根据送审资料,该项目未报发改部门立项,不符合《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第九条政府投资项目须经申请并批准立项后方可进行建设的规定。
(五)工程竣工决算没有及时送审计。该工程于2010年1月29日经相关单位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在2011年12月才报送工程竣工决算审计,不符合《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区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相关规定。
六、审计建议及处理意见
(一)对多计工程造价68 757.29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关于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多计的造价68 757.29元应予以调减,工程造价以审定造价2 468 637.54元进行结算。
(二)对多付工程其它费用19 603元的问题, 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关于建设单位已签证多付工程款应予以收缴的规定,多付给江西船用阀门厂长安消防技术工程公司深圳分公司13 722元,建设单位应予以收缴,以审定的工程设计费78 014元进行结算;多付给深圳市建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5 881元, 建设单位应予以收缴,以审定的工程招标代理费10 602元进行结算。
(三)对建安工程结算造价超出中标合同价32.14%的问题,建设单位应加强招标代理、设计及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按《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控制工程施工成本。
(四)对项目未经申请和批准立项就进行建设的问题,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建设程序,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五)对工程竣工决算没有及时送审计的问题,根据《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加强对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