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叶敏华李健民等5人在斗门区大信新都汇驻场演出的批复粤(珠斗文)演〔2019〕021号
珠海骏雄广告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营业性演出申请收悉。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经审查,同意你公司邀请叶敏华、李健民等5人于2019年5月1日至3日每天17时30分至20时00分在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中兴中路328号之一(珠海市斗门区大信新都汇六楼)举办营业性演出驻场活动。
请严格遵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组织演出,依法纳税,自觉接受珠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综合执法四支队执法人员凭执法证件入场巡查、监督管理,确保演出活动规范、有序、安全、健康。必须严格按申报演出内容进行演出、演出中不得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的情形,并做好安全保卫及消防安全工作。
此复。
珠海市斗门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