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路达工业有限公司家具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项目名称 | 行业类别 | 总投资(万元)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立项 部门 |
珠海路达工业有限公司家具生产建设项目 | 木质家具制造 | 总投资3250万美元 | 珠海市平沙镇升平大道16号 | 珠海路达工业有限公司 | |
根据《珠海路达工业有限公司家具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项目占地面积,绿化面积。项目前期利用已建成的厂房,后期建设两栋面积分别为和的厂房。产品方案:前期生产橱柜15000套/年、浴室柜30000套/年;后期生产橱柜60000套/年、浴室柜120000套/年、衣柜10000套/年、书柜10000套/年、其他板式家具10000套/年。 二、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甲苯、二甲苯和总VOCs等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经市政管网排入平沙水质净化厂处理);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三、环保措施: (一)废气:1、板材加工及开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对于板材加工及开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拟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工艺。去除率99%,经处理后的工艺废气由设置在车间房顶高的排气筒排出,排气筒高度要求高出周边范围建筑物。2、喷漆生产线产生的甲苯、二甲苯废气:本项目喷漆过程中产生漆雾,主要为含有甲苯、二甲苯等有机废气,拟采用水帘式净雾漆化系统和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去除率90%,经处理后的工艺废气由设置在车间房顶高的排气筒排出,排气筒高度要求高出周边范围建筑物。3、打磨、钻孔等过程产生的粉尘:该过程中产生粉尘量较小,本项目将采用负压排风扇将排出的粉尘废气连接至室外的水喷淋净化除尘器内处理后排放。 (二)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来源于水帘式喷漆循环定期排水,采用Fenton试剂氧化+混凝沉淀处理达标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平沙水质净化厂处理。 (三)噪声治理:本项目主要噪声设备有空压机、风机等。厂方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厂内布局,并对高噪声设备采用隔声、减振等措施进行处理,对空压机、风机采用隔音罩、减振橡胶垫进行处理。 (四)固体废物:1、油漆容器、废包装袋、废活性炭、喷漆后打磨等过程产生的漆渣属于危险废物,危废编号HW12,生产废水预处理产生的废污泥,危废编号HW17;废包装袋、油漆容器、废活性炭和污泥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2、水喷淋收集的粉尘及板材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拟交由其他公司回收利用。3、生活垃圾按环卫部门的规定集中存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运走,统一进行卫生填埋处置。垃圾和污泥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孽生蚊蝇。 四、环境风险评价:本项目主要风险事故源为油漆及天那水发生泄露。项目如管理不当,将发生环境事故,从而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建设单位应按照本报告书,做好各项风险的预防和应急措施。项目在严格落实环评提出各项措施和要求的前提下,项目风险事故基本可在厂内解决,影响在可恢复范围内,影响不大。 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COD和氨氮指标在平沙水质净化厂指标中平衡,无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 六、公众调查情况:公众参与调查经整理后有效表格55份,无反对意见。 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综合结论: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的有关产业政策,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选址合理合法;所采用的生产工艺符合清洁生产要求;采取的环保措施可靠,处理效果好,投产后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在环境可承受范围内。建设单位须落实本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在运营期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加强管理,不断把新技术、新设备应用于生产和三废治理中,解决好公众关心的各项环境问题,在此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八、专家评审意见:本项目选址位于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平沙镇,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珠海市总体规划和高栏港经济区相关规划的要求,选址无重大环境制约因素,只要建设单位严格遵守并认真执行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环境管理,切实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则本项目的建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不良影响。本项目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九、公示时间:-。如对该项目持有异议者,可向公示受理单位反映或提出书面意见。 环评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受理单位: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环境保护局(高栏港经济区海关大楼10楼) 反馈意见电话:7716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