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丢废电器罚5万相关法规明年1月1日起实施
早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环保局获悉,《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已经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该
《办法》首次明确规定,禁止随意丢弃或者露天焚烧废旧电器。
据市环境监理所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办法》首次明确规定:列入国家强制回收目录的废旧电器,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处置。电器的制造者、销售者、使用者应当将废
旧电器送交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利用或者处置。禁止随意丢弃或者露天焚烧废旧电器。对随意丢弃或焚烧废旧电器的单位,环保部门可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