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存款竟收点钞费一储户状告银行
据新华社广州9月15日电 当于先生到银行办理异地存款业务时,因为在9万元存款中有570元的零钞,银行为此专门收取了5元钱的“点钞费”。于先生一气之下把银行告上法庭。这一案件近日在深圳福田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
据了解,收取“点钞费”一事发生在8月19日下午。当时,于先生和妻子一起来到深圳某银行办理异地存款业务。在点钞过程中,银行工作人员发现9万元现金中有570元是面值5元的纸币,便提出要收取5元的“点钞费”,否则银行不为其办理异地存款业务。
僵持了1个多小时后,于先生忍气吞声交了5元的“点钞费”才办理完存款。回家后,于先生和妻子越想越生气,商量决定让法院给个公断。于先生在诉讼请求中,仅是要求银行返还那5元钱的“点钞费”和承担诉讼费用。
在昨日的庭审中,银行的代理律师拿出一份深圳市国有银行同业公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各商业银行人民币会计结算、外汇和***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该《通知》第十四条规定:“其他各项服务收费包括现金清点费———单位或未在本行开户的个人的现金存取,当日累计5万元以上(含)按存取款金额的0.1%收取现金清点手续费,最低收费5元。”银行代理人称,对于银行如何收取“点钞费”,该《通知》有明确的规定,而且于先生所持的570元零钞过于零散,收取5元“点钞费”合情合理。
于先生则据理力争。他说,《通知》中所说的“点钞费”,针对的是“单位或未在该银行开户的个人”。同时,深圳市国有银行同业公会是一个民间组织,其文件若要上升为一个行业的法律规范,应当有中国人民银行的授权,但是该《通知》并没有授权。因此,文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经过双方近3个小时的庭审后,法官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