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区政府工作接受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监督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
(2012年3月21日)
区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区政府工作报告》明确:“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电话质询、不定期抽查制度,落实首问责任制,提升公职人员的服务水平”。区政府工作接受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监督,以促进各部门、各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监督的时间:全年不定期。
二、监督的主体: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
三、监督的对象:各街道办,区政府直属各部门、各单位,市直机关驻罗湖各分局。
四、监督的内容:
(一)主要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
(二)签订责任书的落实情况;
(三)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情况;
(四)对外服务窗口的服务情况;
(五)值班电话咨询电话和投诉电话的接听情况;
(六)其他需要监督和问询的工作。
五、监督的方式:现场监督和电话问询。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将本部门、本单位的各项工作任务责任落实到人,确保每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落实首问责任人制度,首问责任人要将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开展监督和问询的情况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并转相关科室进行答复,首问责任人负责进行全程***、落实和上报,确保答复准确及时。
(二)按时报送。请各单位于3月30日前将对外窗口、值班电话和投诉电话、分管领导和联络员等信息填写表格(***1)通过行政监察系统报区监察局。各部门、各单位接受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监督的具体情况,请分别于5、7、9、12月30日前以表格(***2)的形式通过行政监察系统报区监察局。
(三)加强监督。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抓好接受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监督工作的落实,区监察局将对各部门、各单位接受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监督的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纳入区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考评。
***:1. 罗湖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接受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监督工作信息登记表(略)
2. 罗湖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接受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监督工作落实情况报送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