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深圳市排水条例执法检查的通知
区环保水务局: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今年工作安排,区人大常委会于今年五月份至年底,对《深圳市排水条例》在我区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现将该项执法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执法检查的主要目的和内容:
执法检查的主要目的:通过这次执法检查,了解该条例在我区贯彻执行情况,督促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加大执法工作力度,推动该条例的实施,促进辖区生态环境建设。
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围绕该条例的实施,主要检查雨水、污水分流情况,排水网管建设和老旧小区排水网管改造情况、污水集中处理情况。
二、 执法检查安排:
(一)成立以王新宪副主任为组长,刘晓天(财经工委主任)为副组长,若干人大代表和财经工委委员为组员的执法检查小组,负责执法检查工作。
(二)执法检查工作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筹备阶段(五月份)。主要任务是起草并公布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组织执法小组成员学习有关法规和熟悉有关情况,与有关单位联络协调有关事项。第二阶段为执法检查阶段(六月份至八月份)。主要任务是以实地检查、视察、召开座谈会和听取工作汇报等形式进行执法检查,撰写并提交执法检查报告。第三阶段为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有关报告阶段(九月份)。区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实施该条例情况的工作报告和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提出审议意见。第四阶段为交付办理及***检查阶段(10月份至12月份)。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后,将执法检查报告和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交区政府研究处理。区政府将研究处理情况向区人大提出报告。区人大办公室将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区政府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向区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罗湖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3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