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18株行道树遭人为破坏
今年是我市开展“绿满家园”行动第3个年头,也是关键的巩固提升之年,然而就在我市城市绿化覆盖率逐渐上升,城市环境变得越来越美的时候,市区道路绿化树木却不时会遭受他人恶意损坏,一些毁绿损绿举动让人触目惊心。近日,市城管局城市绿化管理中心在巡查时就发现市区出现2宗严重恶意损坏树木行为,共有18株行道树遭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
据介绍,这2宗严重恶意损坏树木行为,一处是泰山北路市精神病治疗中心对面行道树,原有长势良好的胸径约50至60厘米小叶榕有3株被严重切干,5株被砍伐,只剩树头裸露地面,另一处位于长平路(天山路)十字路口,有10株麻楝被切干,部分树木只剩下光秃秃的树干。
市城市绿化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自实施“绿满家园”行动以来,中心坚持“有路必有树、有树必成荫、见缝插绿”的指导思想,重点抓好道路行道树绿化日常养护工作,目前市区的道路绿化景观效果已逐步呈现,然而辛苦栽种的行道树却这样被人为随意破坏,实在是痛心,目前中心已就此破坏树木的行为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也希望广大市民群众积极提供线索,共同打击此类行为。
记者了解到,根据《汕头经济特区城市绿化条例》第38、48、49、50条规定,个人或集体擅自砍伐城市树木或者损坏城市树木的,责令其停止侵害,恢复原状;砍伐胸径二十厘米以上的乔木的,按照每株六千元至一万元处以罚款;擅自修剪树枝直径八厘米以上的,按照每枝五百元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触及刑法,构成犯罪。
树木只剩下光秃秃的树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