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非居民用水大户:
依据《珠海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珠海市计划用水工作细则》(珠海农水函〔2015〕197号ZBGS-2015-018)、《珠海市非居民计划用水大户用水调整程序管理规定》(珠海农水函〔2015〕185号ZBGS-2015-016)等法规、文件,根据各非居民用水大户前三年用水量,我局节水办确定了各用水户2017年用水计划,现予下达。就其中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7年用水计划是依据各用水户2014、2015、2016年三年的每月用水量及用水增长率等情况加权平均确定。
二、2017年用水大户确定为年用水量在1万立方米以上的非居民用水户。
三、对用水量超出用水计划的用户,节水办将依照《珠海市供水用水条例》对超出用水计划的水量征收加价水费,超出用水计划50%以内的按照1.5倍标准水价征收水费,超出用水计划50%以上的按照2倍标准水价征收水费。超计划加价水费委托珠海水务集团代征。
四、依据《珠海市非居民计划用水大户用水调整程序管理规定》,对确有充分依据需要调整用水计划的用水户,可以通过http://125.89.65.142:8080网站按照节水办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珠海城市节水综合管理系统进行申请和调整(具体操作流程可在珠海城市节水综合管理系统中帮助中心教学视频中学习),或者从珠海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官网(http://www.zhhnys.gov.cn)《珠海市年用水计划(调整)申请表》,并持有效证明文件和相关资料,在2017年12月31日前到节水办办理用水计划调整手续。用水计划调整手续可以通过邮件、邮递等多种方式办理。未在指定时间内办理用水计划调整手续的,视为同意节水办下达的2017年计划水量。
五、对我市用水计划管理工作有合理化建议的,可通过多种方式向节水办反映,我局将积极采纳。
六、有关节水法律法规和文件请登陆珠海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官网(http://www.zhhnys.gov.cn)查阅。
七、节水办拟在今年适当时间进行节水管理系统使用培训,针对如何使用节水管理系统申报用水计划、调整用水计划等内容,有意向参加的单位可以向节水办报名(回执见***,报名回执可以通过传真、邮件发送到我办),我办统一安排后另行通知培训时间。
八、节水办联系方式:
电话:2616827黄工 2268902罗工 传真:2268902
通讯地址:珠海市香洲区镜山路79号207房
工作邮箱:swjcheng@163.com
珠海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节约用水办公室
2017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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