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工积分入户每年3月接受申请积分排名名单将公示
本报讯 记者王芳报道:《珠海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实施办法》对外来工普遍关切的达到入户基准分值的申请时间、办理方式等都作了明确规定。
积分入户申请时间为每年的3月至5月,外来务工人员积分达到入户基准分值和条件的,由本人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珠海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指标及分值表》各项积分指标辅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珠海市三甲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以及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广东省居住证》或《暂住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向市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提出入户申请 (市属用人单位外来务工人员向市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区属用人单位外来务工人员向区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当年入户计划指标,按申请人所得积分高低进行排名。并于当年8月31日前确定积分排名名单。
积分排名名单公示期满后,公示无异议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公布积分入户人员名单。申请人可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或12333咨询热线,查询积分入户结果。
积分入户的外来工凭 《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和受理申请的经办机构签发的 《珠海市入户指标卡》到市公安部门办理常住户口入户手续。考虑外来务工人员的实际情况,《办法》为申请人提供三种落户方式:一是申请人在本市有固定住所;二是用人单位集体户口;三是迁入在本市就业地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集体户口。
《办法》还规定,申请人结婚满五年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随迁人员必须无严重犯罪记录和无违法生育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