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珠海市低碳试点城市近期工作计划的通知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低碳试点城市近期工作计划》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发展和改革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25日
珠海市低碳试点城市近期工作计划
2012年,我市开展的低碳试点城市工作将进入全面实施的阶段。根据2011年底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低碳城市和低碳县(区)试点工作的通知》、《2012年广东国家低碳省试点工作要点》、《珠海市低碳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现制订工作计划如下:
一、完善低碳试点管理工作体系
(一)实施碳排放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制定并印发我市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的实施方案,研究提出控制碳排放总量的办法。加强碳排放总量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两项工作的协调衔接,按照省下达我市到2015年的碳排放量和能源消费总量考核任务目标,科学合理分配各区(功能区)的碳排放总量和能源消费总量指标。(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
(二)支持研发推广重点关键低碳技术。实施“低碳技术创新与示范”重大科技专项,立足于低碳产业、低碳交通、低碳建筑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制定低碳技术发展计划,重点支持低碳重大关键技术、产品、设备的研发及产业化,支持创新研发自主知识产权的低碳关键共性技术,打造低碳技术研发推广平台。(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负责)
(三)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作为控制各区(功能区)能源消费增量、总量的重要措施。修订我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组织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机构备案管理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负责)
(四)研究建立控制碳排放评价考核制度。结合各区(功能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科学合理将省下达我市的“十二五”碳强度下降指标(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分解到各区(功能区)。制定建立控制碳排放评价考核制度的工作方案,提出对各区政府(管委会)碳强度下降目标完成情况和控制碳排放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价考核的操作办法。(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负责)
(五)加强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在改进、完善能源统计工作基础上,按照省研究制定的碳排放统计办法,初步建立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争取实现定期上报全市碳强度水平指标。(市统计局负责)
(六)加强大气中温室气体监测。依托现有基础,推进温室气体监测平台建设工作,加强全市温室气体监测分析,配合省建立温室气体排放综合性数据库系统,为全市开展低碳试点工作和全省温室气体排放分析***提供科学的依据。(市气象局负责)
(七)开展市级低碳试点示范。充分调动各区(功能区)积极性,加大低碳试点示范政策扶持力度。指导各区(功能区)和市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主要成员部门编制低碳专项规划和开展相关工作,选建全市低碳试点示范园区、社区、企业和公共服务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负责)
(八)建立低碳工作正常运行体制机制。各区(功能区)和市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内部低碳工作组织、协调,调用精干人员负责开展低碳专项工作,明确岗位责任,加强专职培训,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化保障。(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九)增加市级低碳发展资金投入。增加市财政对市级低碳发展试点项目扶持,重点用于建立健全低碳发展体制机制,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能力建设,支持建立和完善低碳发展管理工作体系。具体作为申报省级低碳发展项目专项资金地方配套、扶持开展低碳发展规划等基础性研究、支持低碳技术研发推广、建设产业化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开展低碳试点示范项目、开展低碳知识专题宣传普及和干部培训、实施碳排放指标任务评价考核等工作的资金支持。(市财政局负责)
二、采取有力措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十)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继续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加快现代服务业和高端产业,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构建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现代产业体系。继续推进产业集聚发展,推进先进技术新上项目建设,强化现存产业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负责)
(十一)大力推进节能降耗。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监管,实施重点节能工程。强化目标责任,完善配套政策,推广应用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健全节能市场化机制,加快节能服务业发展。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强节能能力建设。(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
(十二)科学发展低碳能源。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加快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珠海液化天然气发电厂管网和终端接收项目早日建成投产。科学论证、积极合理开发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沼气能等可再生能源,提高碳减排系统综合效应,降低盲目开发导致整体负面效果,有效减少化石能源消耗,逐步提高城乡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比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负责)
(十三)发展低碳交通。改善现有道路交通管理,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科学规划、合理改进道路交叉进出接口、单双向行驶、分道限速、交通信号智能控制、人行横道、停车系统,促进道路通行协调顺畅,减少道路车辆阻塞。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开设城市主干道公交专用车道,加快城际、区间长途换乘节点建设,合理改进和完善公交线路和班次,兼顾布局合理与高效运营。继续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完善新能源汽车发展环境,落实鼓励新能源汽车应用和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快充电、充气、维修维护等配套体系建设。加快建设新能源汽车公共技术研发、检测和试验平台,提升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水平,积极推进建立新能源汽车标准体系。(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负责)
(十四)发展低碳建筑。推广绿色建筑,严把新建建筑节能准入关,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推广使用节能建筑材料,对新建建筑实现从规划设计、施工到验收全过程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的监督管理。推广节能产品和清洁、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建立完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激励机制,落实补贴、退税等政策。推进建设生态居住区,充分合理利用自然光源、水源、空气源和地热源节能技术推广应用于建筑、装修设计方案,推广应用节能产品,建立并逐步完善社区垃圾分类化、资源化管理和循环利用网络系统。推进公共建筑节能,加大对现有高能耗空调的改造力度,提高空调系统的自动化控制水平。逐步建立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监测和用能管理,推进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以及能耗实时监管平台建设。开展低碳生态建筑、居住社区和公共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作。(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
(十五)继续努力增加碳汇。加快构建地市间、东西部中心城区间园林森林生态体系,在区域绿地、环城绿带、绿道网规划布局建设和城区发展边界空间管制等方面研究制定对策,强化构建城市和城区绿色生态屏障,有效防止和遏制城市盲目扩张,切实改善城区人居环境。落实实施“绿化珠海、美化家园、幸福珠海”工程,大力增加区域绿地植树造林,深化建设生态景观园林,加快建设环城林带绿带和城市森林公园,完善城乡和社区绿道网,推进开发房前屋后和建筑楼顶绿化,增加城乡林地和绿地面积。加强滩涂湿地和河流海洋自然生态资源保护,推动水源地、沿海沿河岸线、湿地保护修复和防护林带工程建设。(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负责)
三、开展重点基础研究
(十六)编制完成珠海市低碳发展规划。按照省开展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进行编制,为保障实现碳减排考核任务目标,对低碳发展涉及产业、交通、建筑、能源、社会生活等各方面制订试点总体规划,将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节能增加碳汇等方面结合起来,对采取各项措施的碳减排效果进行测算评估,提出碳减排重点目标、重点项目和重点措施。(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负责)
(十七)配合协助上级部门编制完成全省应对气候变化“十二五”规划,在分析、评估气候变化现状、趋势和预期影响以及采取应对措施方面辅助开展我市地方性调查研究。(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负责)
(十八)编制完成市“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根据省《“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相应制定我市工作方案,突出可操作性,加快形成以低碳为特征的产业体系和生活方式,确保完成“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约束性指标。(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负责)
(十九)配合协助上级部门开展低碳产品认证制度研究,开展创新低碳体制机制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研究,开展碳排放交易价格管理机制研究,开展森林碳汇现状及潜力研究,开展碳金融发展对策研究。(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负责)
四、推动横琴低碳试点示范建设
(二十)积极推动横琴申报国家级低碳示范区,争取国家支持创新设立区域性碳排放交易试点,纳入省内和国内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体系,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低碳发展项目专项资金扶持。(横琴新区管委会负责)
(二十一)编制横琴新区低碳示范园区规划,按照省开展横琴新区低碳试点区的通知要求和《横琴总体发展规划》建设“生态岛”的目标要求组织进行编制,结合推进横琴新区产业、交通、建筑、社区低碳化发展,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效、增加碳汇,开展与港澳间交流与合作,倡导低碳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等内容,编制制定全面低碳发展试点示范规划,对各项措施的碳减排效果进行分析评估,提出碳减排重点目标、重点项目和重点措施。(横琴新区管委会负责)
五、务实开展对外交流合作
(二十二)采用多种方式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低碳技术,加强珠澳温室气体排放监测领域技术信息合作,在上级部门指导下探索开展与欧美发达国家之间的低碳项目国际交流合作。(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市外事局、市气象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