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车人向车外抛洒垃圾被处罚
5月20日下午14时许,交警支队接举报称:一辆粤G××992号小客车在九洲大道九龙医院路段向外抛洒垃圾,要求交警部门进行查处。接报后,交警支队立即通知各交警大队布控查处。
根据道路电子监控及民警路面执勤巡查,当天晚18时30分左右,香洲交警大队民警在香阜路找到停放在路边的该车。大约晚20时左右,民警找到该车司机朱某(男,32岁,湛江市遂溪县人),并对该车当天14时许在九洲大道九龙医院路段往车外抛洒垃圾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据朱某反映:当时他并没有向车外抛洒垃圾,但该车车上有3名乘客,应该是其中一名乘客所为。经朱某当晚反复了解,抛洒物品的应为乘客符某,但当晚无法与其取得联系。
5月21日上午10时30分,司机朱某带乘客符某(男,36岁,湛江市遂溪县人)到香洲交警大队接受处理。符某承认当时他向车外扔塑料饼干盒的交通违法行为,并表示以后绝不再犯,并对交警处罚无异议。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三)项规定,乘坐摩托车使用伞具等妨碍交通安全的器具或者抛撒物品的,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的罚款。根据此规定,香洲交警大队对符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给予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