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调整低保标准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深圳市民政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提高我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深民[2017]34号)精神,
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原来的800元调高至900元,自2017年3月1日起执行。为切实保障我区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尽快落实新的保障标准,请认真做好如下几项工作:
一、根据《关于建立深圳市城镇特困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通知》(深民福[2000] 7号)规定,低保人员每月基本医疗救助额度调整为126元(900元×14%)。
二、根据《深圳市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深府 [2010]72号)规定,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户籍居民(900元),但幅度不超过50%的户籍居民(900元×150%=1350元)可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居民)。
三、根据《深圳市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深府 [2010]72号)规定,低保家庭养育扶助金标准每份从原来的240元调高至270元(900元×30%=270元);低保边缘家庭养育扶助金标准每份从原来的160元调高至180元(900元×20%=180元)。
四、对本辖区低保人员及低保边缘人员进行全面排查,统计数量,做好受理新增困难家庭申请救助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督促各社区工作站认真做好宣传及解释工作,保障政策顺利过渡。
福田区民政局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