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乡村建设风貌管控工作的通知珠府函〔2019〕23号
珠府函〔2019〕23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保护珠海自然山水格局、延续历史文脉、活化传统村落、活力田园水乡、风情渔村海岛,营造空间疏密有致、建筑秀美灵动的乡村风貌特色,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方案》(珠字〔2018〕11号文)精神,现就加强我市乡村建设风貌管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协助各镇、村加强与我市乡村振兴战略合作团队的联系对接,尽快组织完成村庄整治规划的编制工作。
二、各村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完成前,暂停审批新的村民住宅建设。
已经批准尚未建设的,应当暂停建设,待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完成后再根据规划进行调整。
已经批准正在建设的,各区、镇、村应当根据所在乡村风貌特点结合《广东省农房设计方案图集I》《珠海市农村建房标准图集I》《珠海市农村建房标准图集II》加强引导。
已经纳入城市更新范围的村庄,按照城市更新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暂停执行《关于规范我市农民(被征地农民)建房管理的若干意见》(珠府〔2008〕160号)、《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村民建房管理的意见》(珠府〔2012〕147号)关于新建村民住宅每户不超出五层且建筑面积不超出400平方米的规定,新的建设标准待市政府研究确定后再另行公布施行。
四、各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大对村民住宅建设的巡查管理力度,及时发现、坚决制止违法建设行为,对疏于管理造成违法建设突破零增长要求的,将严格执纪问责。
五、鼓励各区、镇探索建立村民住宅集中代建制度,引导村民以集中代建方式统一开展住宅建设。
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珠海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