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前海开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专项法律服务预选库招标项目变更及答疑公告
深圳市前海开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专项法律服务预选库招标项目因招标人答疑时间调整,原招标文件中内容变更如下:
1.投标截止时间变更至2018年8月13日10:00;
2.开标时间变更至2018年8月13日10:00。
3.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其他内容不变。
深圳市前海开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专项法律服务预选库招标项目在接受质疑阶段收到投标供应商关于招标文件内容的疑问,经认真阅读和分析,招标人对以下疑问予以解答澄清:
投标人质疑一:关于业绩证明文件
“(一)招标文件内容
1.《招标文件》第2页4.2项目团队资历要求:项目团队有为政府部门及国有企业提供土地整备、城市更新、尽职调查、公司治理、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投融资、股权激励、重大诉讼争议解决等某一个或多个领域具有丰富法律服务实践经验,合计专业服务经验5个以上。该内容要求完全未体现在投标文件格式的***内容中,如未体现尽职调查、公司治理、投融资、股权激励、重大诉讼争议等业绩要求。
2.《招标文件》第27页***三:基本情况表要求写明项目团队深港合作经验并提供相应合同或业主证明。
3.《招标文件》第28页***四:项目团队负责人业绩汇总表要求提供团队负责人大中型产业园常年/专项、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全程(含前期)专项、近三年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常年、近三年类似国企常年法律顾问业绩信息及相关证明文件。
(二)相关问题
1.上述3处的业绩要求内容是否都要提供相关的合同或者业主证明?第1处业绩文件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时候应该放在哪个***?可否放在***三《投标基本情况表》与项目团队深港合作经验文件一起作为***,还是单独作为一个***?
2.项目团队深港合作经验是否可以为理解项目团队成员为深圳与香港客户的跨境合作提供法律服务的业绩?或理解为大陆律所与香港律所合作为客户提供服务?深港合作经验文件的项目范围是否也是团队资历要求的范围,是否可以提交超出该范围的业绩文件。
3.项目团队负责人业绩汇总表明确要求提供团队负责人大中型产业园常年/专项、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全程(含前期)专项、近三年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常年、近三年类似国企常年法律顾问业绩信息及相关证明文件。除此之外,是否可以增加团队资历要求的其他项目的专项或常年法律顾问业绩文件? ”
招标人对业绩证明文件的质疑答复如下:
问题1答复:项目团队深港合作经验可以是项目团队成员为深圳与香港客户的跨境合作提供法律服务的业绩,但不宜理解为大陆律所与香港律所合作为客户提供服务。建议在项目范围内提供业绩文件即可。
问题2答复:上述业绩要求内容均要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第1处业绩文件可以在***三中单列一行,如果内容较多也可以单独作为一个***。
问题3答复:建议按照招标文件的范围提供业绩文件。
投标人质疑二:其他问题
“1.总所与分所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分所是否无需提供总所开具的参与本项目投标和签订项目相关文件或合同的授权书?
2.总所与分所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总所、分所是否可以确定多名项目负责人(1名项目负责人/若干名副负责人,或三至五名项目负责人),然后再确定其中一至两名合伙人作为授权代理人?
3.行政部门出具证明:
A.《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出具;
B.《投标人成立时间证明》,投标人所在地主管司法机关出具证明;
C.司法局出具的关于“投标人需提交近三年无不良执业记录,律师事务所及项目负责律师近三年没有遭受过行政处罚”证明;
该证明文件的出具可能时间上来不及,是否必须在投标时提交,出具该证明的司法局应该是哪一级检察院、司法局?是否可以是区级检察院、司法局?比如上海总所与深圳分所联合投标。
联合体成立时间以联合体成员成立时间早者为准, 那么《投标人成立时间证明》是否可以只开成立时间较早的主体?
4.盖章要求:投标文件是否每一页都必须加盖公章?是否需要加盖骑缝章,总所与分所组成联合体投标的,且深圳分所作为投标主体时,该如何加盖骑缝章?是否可以在各自的文件上加盖骑缝章,那么共同盖公章的文件是否可以不用加盖骑缝?或由作为投标主体的深圳分所盖骑缝章?”
招标人对其他问题的质疑答复如下:
问题1答复:按照招标文件提供《联合体协议》,不需额外提供授权书。
问题2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3答复:证明文件出具时间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根据检察院最新规定,投标人无需提供。《投标人成立时间证明》可以只开成立时间较早的主体的证明。
问题4答复:投标文件首页以及骑缝章总所与分所均需盖章,除投标文件上注明盖章的地方外,不要求逐页加盖公章。
深圳市前海开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018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