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林街道歌舞剧院片区老旧住宅小区旧改聘请法律顾问团队的采购需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采购项目:梅林街道新兴社区歌剧舞剧院片区老旧住宅区聘请法律顾问团队。
(二)采购项目概况: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28号)、《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市人民政府令第292号)、《深圳市福田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福府规〔2020〕1号)之规定,拟开展新兴社区歌剧舞剧院片区内的红梅苑、梅兴苑、深圳歌剧舞剧院进行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工作,此项工作的开展需要聘请专业法律顾问团队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该片区占地面积共69931㎡,建筑面积156959㎡;有住宅1704户,商铺132户,行政、事业单位2户。其中红梅苑、梅兴苑业主拥有产权。
(三)预算金额:本项目招标控制价格为人民币陆拾万元内(¥600000)。
二、项目管理和服务要求
按照福田区和梅林街道办的工作部署,协助制定老旧住宅小区改造项目推进计划与方案实施的法律服务。
1.参与由街道办指导下的法律顾问、意愿征集(评估公司)等团队在内的老旧住宅小区改造项目联合小组工作;指导审核意愿征集采集表、搬迁补偿指导意见、合同书拟定等工作。
2.协助完成项目改造现状调研、旧住宅区改造单元拟定、可行性分析等前期工作,配合完成旧改单元范围内土地信息核查、建筑物及权属核查、业主信息核查、房屋现状情况摸底,配合做好社会风险评估等工作。
3.与街道办、意愿征集(评估公司)团队拟定意愿征集工作的方案、要求、实施的时间,对参与意愿征集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及法律政策培训;配合街道办在改造单元范围内营造意愿征集氛围,及时回应业主和居民对改造项目法律政策方面的咨询诉求。
4.协助街道办做好与区城市更新局、住建局、规自局等政府职能部门及其他单位、居民的座谈会、交流会。
5、协助做好项目的计划立项及相关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审核专项规划工作相关报批材料的合规性;协助拟定搬迁补偿指导和公开选择市场主体方案;协助监督改造单元范围内的建筑物拆除、安全施工等的工作。
6、对项目前期及实施阶段,意愿征集、搬迁补偿、建筑物拆除等工作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文书。
7、最少配备3位以上具有城市更新法律服务经验的专业律师组成服务团队跟进服务,无条件协助处理因本项目可能引发的信访事件、群体性维稳事件。项目启动后,派驻1名有城市更新方向工作经验的律师进驻现场办公,提供日常法律服务及处理具体事务工作。
8.协助意愿征集团队宣传工作,负责宣传工作中的法律及法律解读的宣传工作。
9.负责该项目中涉及到诉讼的应诉工作。
10.负责该项目中其他涉及到需要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
三、商务需求
(一)服务期限:以意愿征集、社会风险评估、拆迁补偿谈判工作正式结束之日为服务终止期限。
(二)服务地点:片区旧改项目改造范围。
(三)报价响应截止时间:2021年9月6日10时。
(四)报价要求:人民币60万以内。
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企业根据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选,报价总价作为中选单位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金额,无特殊原因,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2.响应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
3.响应人的报价不得超过财政预算限额;
4.响应人的报价,应是本项目采购范围和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响应人最终提出的综合单价或总价为依据;
5.除非采购人通过修改采购文件予以更正,否则,响应人应毫无例外地按响应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响应人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
6.响应人应先到项目地点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充分考虑项目的困难和风险,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7.响应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响应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报价的风险。
(五)报价材料要求:
1.意愿征集和风险评估服务方案,项目报价单(须加盖公司公章);
2.公司资质文件:公司简介、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获得的荣誉证书等等;
3.报价文件应密封在档案袋内,粘贴白色封条,并在密封处加盖公司公章。
(六)付款方式:按照合同另行约定付款。
(七)履约担保金:(由中标双方另行协商)
(八)违约责任:(其他根据用户方提供情况制定)
1.法律团队的不恰当言论及行为由该团队自行承担。
四、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由投标人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承诺)。
(二)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四)参与本项目投标时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红色警示期内(由供应商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承诺)。
(五)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投标人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承诺)。
(六)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投标人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承诺)。
(七)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投标人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承诺)。
(八)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由投标人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承诺)。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查询结果为准。
(九)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定标方法采用“自定法”。
联系人:张国洪,陈佳圳;0755-83207075、0755-83207013
联系地址:福田区梅华路124号梅林街道办事处509室
福田区梅林街道办事处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