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光环罚字〔2018〕第016号(深圳市宇顺真空镀膜有限公司)
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深光环罚字〔2018〕第016号
被处罚单位:深圳市宇顺真空镀膜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48U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17年11月15日,我局委托光明新区环保执法人员对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塘尾大坡河桥头工业区第五栋、第六栋二楼B区进行执法检查,发现你单位从事塑胶产品、五金制品、真空镀膜的生产。主要工艺为清洁、真空镀膜、喷漆、品检、包装等。喷漆工艺使用UV漆,喷漆车间废气通过风管收集,经风机加压后,集中至废气综合处理设备(有机溶剂喷淋塔)进行处理。经核查,你单位的废气综合处理设备未按要求开展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根据你单位取得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你单位项目属于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类项目,且该项目处于茅洲河流域,属于特别控制区。
以上违法事实,有现场(勘察)笔录、现场(勘察)照片、调查询问笔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证据为证。
2017年11月15日,我局向你单位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深光环改字〔2017〕7354号),责令立即停止生产。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审批意见,组织开展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未通过验收的,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
我局于2017年12月27日向你单位送达了《环境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深光环听告字[2017]第286号),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单位有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听证,但申请登报道歉。2018年1月3日,执法人员现场复查,你单位未生产。
经批准,你单位于2018年1月10日在深圳特区报刊登了公开道歉承诺书。经我局案件审议小组讨论后决定对你单位进行处罚但考虑你单位已登报道歉,予以减免处罚金额十万元。
我局经过现场调查及告知等程序,并对调查结果进行了全面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二、行政处罚依据、种类及履行方式、期限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由环境保护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并按照以下标准处罚:(一)属于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参照《深圳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第四版)总则第八条和第二章§2.5裁量标准报告表类 特别控制区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一)责令立即停止生产;
(二)罚款十万元。
上述罚款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光明新区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到指定银行缴纳。你单位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据报送我局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或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
2018年1月24日
抄报:市人居环境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