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类常见问题解答(更新至2021年11月23日)
珠海市园林绿化工程“绿色图章”管理办法常见问题解答
一、为什么叫“绿色图章”管理办法?
答:根据《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绿色图章”,是指城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其委托部门,对财政性投融资公共绿地的园林绿化工程进行设计方案审查、工程开工前施工备案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并核盖业务专用章。
二、哪些园林绿化工程需要办理“绿色图章”?
答:根据《办法》第二条: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财政性投融资的各类公益性公园绿地、街旁绿地、道路绿地、广场绿地、河道绿地等公共绿地园林绿化工程。500m²以下的公共绿地园林绿化工程可免办“绿色图章”手续。
因此,符合500m²以上,投资性质是财政性投融资,用途为公众开放、公益性的园林园林绿化工程都需要办理“绿色图章”。
三、如果项目地点为斗门区的园林绿化工程,应找哪个部门申请办理“绿色图章”?
答:根据《办法》第四条: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各区(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其委托部门为“绿色图章”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财政性投融资公共绿地的园林绿化工程“绿色图章”管理工作。跨区域的公共绿地园林绿化工程由项目所在区(功能区)“绿色图章”管理部门联合实施“绿色图章”程序。
因此,项目地点为斗门区的园林绿化工程,应前往斗门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其委托部门进行办理。
四、园林绿化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办理“绿色图章”哪些项目?
答:根据《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绿色图章”,是指城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其委托部门,对财政性投融资公共绿地的园林绿化工程进行设计方案审查、工程开工前施工备案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并核盖业务专用章。
因此,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工程开工前施工备案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五、“绿色图章”管理部门的审查模式是什么?
答:根据《办法》第十条:“绿色图章”管理部门审查绿化方案,对五千平方米以上的,应当组织专家对其设计方案进行评审,为设计方案审查提供参考意见;对五千平方米以下的,可根据需要自行确定内部审查模式。
重大公共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报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