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区域专项排查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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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17日发表
各区卫生局、各区计生局、光明、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属各单位、社会办各医院:
现将《关于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区域专项排查活动的通知》(深综治办〔2010〕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社会治安重点整治区域排查工作,如存在治安问题突出需重点整治区域的请填写《深圳市社会治安重点区域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情况登记表》,于2月5日前以电子版形式报我委应急办。
联系人:刘建华,联系电话:25601094,邮箱:szswsjyjb@163.com
市卫生人口计生委
二○一○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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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区域专项排查活动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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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4 22:33:32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