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珠湾慧谷总部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金珠湾·慧谷总部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广州合锦嘉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南沙区环保水务局拟对金珠湾·慧谷总部建设项目(一期)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建成情况
金珠湾·慧谷总部建设项目位于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工业区2012NJY-5地块。项目总投资14.36亿元,其中环保投资920万元,总用地面积6883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07797平方米。项目建设内容包括1栋31层国际技术交流中心、2栋27层商业办公楼、1栋5层技术交流办公室和57栋总部科研办公楼。项目分期建设,目前一期项目已完成主体工程,申请环保竣工验收。一期项目总投资7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60万元,建筑面积69450.49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57栋总部科研办公楼,包括4栋5层建筑、2栋6层建筑和51栋3层建筑及地下室(其中自编号A1、A3、A5、B2、B4栋首层为商铺功能,不规划餐饮),配套体育场地与设施。一期项目设置1台800KW的备用柴油发电机(位于B1栋地下一层),不设中央空调和锅炉。
二、环保执行情况
(一)项目采取的环保措施
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项目污水已接驳市政污水管网,取得排水许可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进入南沙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采用水喷淋(加碱液)处理后由内置管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水泵、风机、变压器、发电机等,选用低噪型号,设置独立封闭机房,合理布局,并进行有效的减振、消声、隔声、吸声等降噪措施。项目批复文件齐全,制定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已办理排污口规范化手续。
(二)验收监测结果
1、工况
项目进行验收监测期间运行正常,各工序负荷达到75%以上,符合验收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
2、废气
发电机尾气排放口01的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色的排放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二级标准(第二时段)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发电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Ⅰ、Ⅱ阶段)》(GB20891-2007)限值要求。
3、噪声
项目边界噪声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要求。
(三)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单位环保执行情况于2016年12月7日至12月13日在南沙区政府网站上公示,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将对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南沙区环保水务局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E栋3楼
联系电话:020-39053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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