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着力开展节前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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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11日发表
2月1日至2月15日,我市明确三个重点,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春节前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检查。(1)重点区域。包括旅游景区,餐饮特色街区,庙会(灯会)、游园会、民俗活动等节日消费聚集活动场所,以及高速公路沿线服务区,长途客运站、火车站及周边地区。(2)重点单位。包括商场、超市及食杂店、农贸市场开办方、各类食品展销会、年夜饭餐饮单位、农村坝坝宴、药品、医疗器械经营零售企业。(3)重点品种。包括白酒、腌腊制品等肉类及制品、汤圆、水饺等速冻食品、炒货(瓜子、花生等)、粉条、水产品、豆芽等蔬菜、保健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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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1 21:53:43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