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仲裁委员会
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办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管理服务;承担办机关党建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本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和宣传培训工作;承担全市仲裁工作方针、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拟定工作;组织执行菏泽仲裁委员会的决议、决定。
(二)受理科。负责审查仲裁案件立案材料,办理立案手续和受理案件登记;审查申请人在申请仲裁时提交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材料,协助办理人民法院保全手续;承担联系人民法院、协调有关诉讼事宜;承担案件定期登记、汇总、上报和案件回访工作。
(三)业务科。负责分办仲裁案件,送达法律文书,确定仲裁庭组成人员,开庭审理案件,庭后合议,审核裁决书,管理仲裁案卷;对重大疑难案件及时提报仲裁委,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进行评审;承担仲裁员报酬的核算;负责仲裁派出机构业务管理工作;负责仲裁员、仲裁秘书的管理工作;承担与人民法院的工作联系及业务交流。
(四)联络科。承担仲裁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和仲裁制度推介工作;承担仲裁派出机构的指导工作;负责与各律师事务所、各行业协会、商会的交流工作;承担仲裁员、仲裁联络员的选聘、培训工作;负责仲裁员考核工作。
办公地址:菏泽市牡丹区中华路1009号
办公电话:0530-5310072
传 真:0530-5116969
电子邮箱:hzzcwyhbgs@hz.shandong.cn
网 址:http://hzzcwyh.heze.gov.cn
办公时间:
上午 8:30-12:00 14:30- 18:00(夏季)
上午 8:30-12:00 14:00- 17:30(冬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