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通知书
穗埔财函〔2020〕67号
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我局2020年3月10日受理的广州市黄埔区红山汽车拖运保管站关于“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2020年度交通执法停车保管服务”(采购项目编号:ZKGSG-ZB-20200008,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投诉的核查情况,现针对你公司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发出整改通知:
一、存在问题
采购开标及评审活动录音录像资料缺失。经核查发现你司本项目开标及评审活动录音录像资料缺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四条“代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相关开标及评审活动应当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的规定。
二、整改要求
加强采购内控管理,规范开展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要求完善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加强专职从业人员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在自有场所组织评审工作的,应当具备必要的评审场地和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设施并符合相关规定标准,确保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开展。
请你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要求,加强采购内控管理,规范开展采购活动,确保以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并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整改情况书面报送我局(债务和采购管理处)。
广州市黄埔区财政局 广州开发区财政局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