猇亭区因灾倒房困难户恢复重建实施方案
今年7月份以来,我区遭受持续的暴雨灾害,致使部分困难群众房屋倒塌和受损。为加强因灾倒损房屋的恢复重建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方针,科学规划,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困难群众在2010年9月20日前搬进新居,促进困难群众安居乐业。
二、成立领导小组
坚持政府牵头、部门配合、分类指导、居(村)实施、一次性恢复重建的原则。成立以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李伦华为组长,区政府办副主任胡章益、区民政局段秉华为副组长,财政局、区民政局、规建局、国土资源局、拆迁办、各街办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指导、扶持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成立工作专班,负责做好宣传发动、申报审核、规划建设、协调督办、检查验收、资金发放等相关工作。
三、具体要求
(一)重建对象。凡是今年以来因洪涝等自然灾害造成正在居住的房屋倒塌,或经区房管部门、区拆迁办鉴定房屋严重损坏必须拆除重建的农(居)户,经审批同意后纳入恢复重建范围(必须是有证房屋),另有住房的不纳入重建范围。
(二)审核办理程序。根据区政府办公会议意见,区民政局牵头,拆迁办、城监大队、国土分局、规划分局组成专班,街办、居(村)协助完成倒房恢复重建工作任务。从8月上旬开始,到9月底结束,完成因灾倒房户的审核、审批、重建。受损的附房、违章建筑、无证房屋一律不准纳入维修重建。1、规划区外的经核实确定为受灾倒房户或因灾受损严重的危房户,经相关部门单位审核后上报区政府提出处理意见。2、规划区内的受灾倒房户或因灾受损严重的危房户,经申请可以提前拆迁,按拆迁的有关政策执行。
(三)补助标准。经区政府审批同意重建的,根据家庭困难程度和受灾情况,给予5000-10000元的建房补助,其中低保户、特困残疾、特困优抚对象等特困户补助标准为7000-10000元。对倒房的五保户原则上入住区中心福利院和磨盘溪农村福利院。
(四)建设标准。按区人民政府规定审批的面积和指定的地点建设,在重建过程中,超面积或不按规定执行的,视同违章建筑拆除,取消建房补助资格。
(五)调查建档。对需纳入恢复重建范围的对象,摸清底数,登记造册,分户建档,建立台帐,做到四有:有倒塌房屋或严重受损房屋的照片,有申报审批的手续,有区直部门、街办、居(村)帮扶的责任领导,有重建的办法措施。
(六)组织实施。区政府为恢复重建工作的责任主体,街办负责组织实施,民政部门负责督办协调。
(七)检查验收。9月中下旬省、市将组织专班到实地督查,恢复重建结束后,区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重建户依法申请办理相关权证。9月底区民政局将恢复重建工作情况上报省、市民政部门。
附:区直机关对口帮扶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一览表。
***:区直机关对口帮扶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一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