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区民政局爱心捐赠闲置物品回收服务项目承办机构邀请招标公告
为推进经常性社会捐助服务工作,进一步落实社会捐赠工作制度,以满足新形势下社区群众爱心捐赠愿望,黄埔区民政局“爱心捐赠”闲置物品回收服务项目承办机构进行公开招标。参照《政府采购法》要求,我局现邀请了广州市黄埔区爱海慈航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广州市航宝社会服务社、广州市黄埔区同人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从有效投标人中选定承包人。
一、招标名称:“爱心捐赠”闲置物品回收服务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黄埔区民政局
联系人:谢昌辉 联系电话:82112097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黄埔区民政局办公室
地址:黄埔区汇星路81号人防楼9楼
投诉电话:020-82118385 传真:020-82114313
三、项目内容: “爱心捐赠”闲置物品回收服务具体为两个方面:
1.闲置物品回收。到各捐赠点收集闲置物品,对符合社会捐赠要求的衣物、生活用品等可回收物品进行挑选分类,送回仓库。
2.“微梦想”圆梦计划。根据困难家庭需求与闲置物品管理中心进行配对,将闲置物品发送到有需要的家庭中
四、资金金额: 27万元。
五、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六、运营地点:黄埔区行政区域内
七、承办单位资质要求:
1、具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
2、在黄埔区民政局或广州市民政局登记注册成立满3年及以上的社会工作机构。
八、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机构为具有合法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非营利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公益组织,机构机制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机制完善;
(二)投标机构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三)投标机构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参与社会购买服务竞争前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年检或年度考核合格,社会信誉良好,经黄埔区民政局或广州市民政局依法登记注册成立满3年及以上的社会服务组织;
(四)投标机构有不少于3个持初级或中级社会工作者证书的专职员工(提供社保缴费记录);
(五)投标机构在广州地区设有办公场所,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行政管理部门取消或暂停经营资格、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如投标人不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其投标将被拒绝。
九、投标人提交文件内容:
(一)登记证书及有效的年审复印件;
(二)资质证书或证明文件的有效年审复印件,拟派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
(三)在广州地区设有办公场所的证明文件(材料);
(四)机构情况介绍、服务方案和服务承诺;
(五)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六)报价书(报价书封面、内容须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资料装订成册,每页加盖单位印章,并由被授权人面交(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登记证书原件、资质证书(文件)进行验证,否则不接受报名。
十、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书属无效标书:
1.不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书;
2.投标文件未密封及装订;
3.无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无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开标会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无带身份证;
4.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
5.逾期交投标文件。
6. 更改招标单位所提供购买清单的内容和数量。
7. 开标时未同时携带邀请函的或未在邀请函上盖上投标单位公章的。
十一、公告及投标、开标时间、地点:
发布公告时间:2017年 11月29日—2017年 12月4日;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7年12月5日(上午10:30时—11:00时)。开标时间: 2017年12月11日上午10:00 时。
投标、开标地点:广州市黄埔区民政局(广州市黄埔区汇星路81号C座919室)。
十二、定标原则:
1.在有效的投标书中,取报价距均价近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有相同二个或以上报价者出现时,则采用随机抽签的方式在其中选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仅次于第一中标候选人接近的报价为第二中标候选人。
2.招标人根据开标结果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定标后,招标人将就规定的内容在黄埔区信息网(http://www.hp.gov.cn)公示三天。
4.公示规定时间内无异议,并在公示完毕后三天内由黄埔区民政局发中标通知书
十三、本次邀请招标由黄埔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负责组织,组织单位对本公告具有最终解释权。
黄埔区民政局
2017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