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区法院强制执行了一批环境违法案件
9月16日,天河区人民法院根据区环保局的申请,依法对某五金店等6个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严重污染扰民的单位实施了强制执行。
在这批强制执行的案件中,部分为居民区的五金加工店、部分为饮食大排档。他们均未按照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环保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在不具备经营条件的场所擅自开设店档进行经营,因而造成了严重的噪声、油烟废气等的污染扰民,当环保部门根据群众的举报依法对他们作出了责令停止经营的行政处罚决定后,又拒不履行。法院根据区环保局的申请,受理并裁定维持后,分别向他们发出了行政执行通知书,但他们仍未按照法院的要求履行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
在这次法院强制执行的行动中,分别对沙河大街的某五金加工店等3个五金加工场所和广园东路的某饮食店等3家饮食店档实施了强制执行。例如,位于沙河大街的某五金加工店,该五金加工店位于内街的住宅区内,在零售五金的同时进行铝合金门窗等的加工制作,产生电锯噪声和电焊废气,由于该处不适于做有噪声、废气等污染的五金加工项目,且五金加工店未办理相关的环保报批手续,无污染防治设施,造成严重的噪声、废气污染扰民,群众反映强烈。今年三月份天河区环保局依法对该五金加工店作出了责令停止五金和金属的加工制作的行政处罚决定,并积极向该店负责人做好了宣传解释工作,希望该店能自行整改,但该店拒不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处罚决定,于是环保局通过法院依法对该五金加工店的加工场实施了查封。(天河区环保局 丘元能、曾玉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