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天河区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穗天府办〔2011〕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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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天河区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有关单位:
《天河区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食安办反映。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联系人:马先鹤,电话及传真:87262750;e-mail:tianhesab@thnet.gov.cn)
天河区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
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的部署安排,严厉打击辖区食品生产经营领域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的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府函〔2011〕82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查处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清查处罚无证照经营食品行为,抓紧典型案例的处理,从严从重惩处违法犯罪分子,形成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高压态势。
(二)建立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强化企业树立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加强对研发非法添加剂的院所和企业的管理,规范种(养)植、食品加工、收购、运输、仓储、销售和餐饮消费等各环节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三)加大宣传普及食品添加剂相关知识,加强企业及员工教育培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消费意识和能力。
(四)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和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政管理和技术监管措施。
(五)进一步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完善落实网格化监管,确保广大群众食品质量卫生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区政府:统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依法开展专项行动,加强对辖区内重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重点环节、重点地区和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的整治;建立和健全城乡结合部、出租屋、村社物业用地的管理措施;强化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居委责任,适时督查指导,并将专项行动纳入年度考核内容,确保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协调组织区公检法部门配合参与并从严从重刑罚违法犯罪分子。
(二)区农园局: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巡查制度,督促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单位严格落实使用添加剂的查验、记录制度,建立农产品生产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加大活禽畜养殖、收购、运输、屠宰等重点环节的添加剂含量和种类抽检频次;加强肉类、水产品、蔬菜、水果等农产品中含添加剂的监测;加强饲料和饲料添假剂、兽药、农药相关生产企业的巡查和产品的抽检。
(三)区质监局: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加强原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等重点环节的日常监管;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和质量安全控制要求,规范复配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督促食品生产单位建立健全检验制度,加密自检频次,完善监督抽检制度,提高抽检效率。同时要建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严肃查处生产非法添加物的地下工厂主以及集中使用非法添加物生产食品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
(四)市工商局天河分局:加大对流通领域的监督检查力度,实行网格化监管,明确责任,消除监管死角;监督食品添加剂销售者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销售台账制度,严厉查处无照经营和违法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严厉查处制售使用标签标识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行为。
(五)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严厉查处餐饮企业使用标签标识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行为,督促企业将标签标识作为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重要内容;指导餐饮服务单位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不得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对于自制火锅、饮料、调味料等服务的餐饮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要公示火锅、饮食(品)和调味品中的食品添加剂的数量和品种;加大巡查和抽检力度,提高抽检频次,扩大抽检范围,重点提高对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查能力;加大对中小餐饮企业的监管力度,特别是对食品原料、猪肉的采购、索证和台帐登记制度、餐具洗消保洁制度、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餐厨垃圾及泔水收集处理和管理工作。
(六)区经贸局: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规范食盐和酒类市场秩序;严把市场准入关,对于申请办理酒类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要严格审查,条件完全符合规定的方可发放许可证,严格落实酒类商品批发、零售许可证制度;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的违法违规活动。
(七)区公安分局: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力度,完善非法添加行为案件查办机制。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对违法制造存储非法添加物的“黑窝点”、违法销售非法添加物的地下渠道进行查处;对相关监管部门移交的此类案件,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积极介入侦查,从严从重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进一步加强对流动人口、出租屋管理工作,严厉打击对利用出租屋进行非法添加的行为,将专项行动列为工作考核内容;坚决制止和打击专项行动中可能出现的暴力抗法行为,维持执法现场秩序,为专项行动提供安全保障。
(八)其他部门:发改委、卫生、环保、法制办、烟草专卖等部门根据自身职能部门法定职责,积极配合开展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专项行动;财政部门要给予专项行动财力支持保障;监察部门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检察院、法院等部门要对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的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分子在法定幅度内从重从快惩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建立机构。成立天河区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郑丹群副区长任组长,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李日华局长任副组长,各职能部门分管食品安全的领导为成员,统一领导专项行动的开展,督促检查工作的进展,督办行动中的大案要案。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与区食安办合署办公),统筹协调日常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相应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在人力、财力、物力上给予支持保障,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及取得实效。
(二)建立制度,整体推进。领导小组根据需要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各单位行动进展情况汇报,传达学习上级工作部署要求,通报督查督办情况,了解掌握并研究解决行动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三)加大宣传,积极引导。各部门依照职能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工作,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消费意识和能力。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协调,切实做好专项行动工作敏感热点问题的舆论引导。加强对企业的教育,把九部委的公告印发到每一个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提高企业是食品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推动企业依法生产、诚信守法经营。
(四)加强监管,增进诚信。引导促进食品企业建立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强化诚信经营、守法经营的社会意识,监督企业完善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进销货台帐、风险控制等各项企业管理制度。建立食品安全企业信用档案制度,如实记录食品企业经营违法记录,鼓励表彰守信企业合法经营,曝光并重点监控、加重惩处失信食品企业,营造食品安全信用环境。
(五)协调配合,强化联动。对于违法制售使用非法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涉及多个地区和领域的,各部门要及时将信息通报给相关地区和部门;相关部门接到通报后,应当立即依法采取控制措施,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六)依法依规,从重惩处。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从重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行为,对不落实或不按规定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的生产经营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整改不力的,一律责令其停产、停业;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相关物品,并要求对所造成危害进行赔偿,依法追究其他相关责任。同时,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从刑从重严惩。在专项行动中发现有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企业或个人,能判刑的绝不以罚代刑,对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的要从重从快惩处,震慑非法添加违法犯罪分子。
(七)督查督办,落实责任。结合我区当前“创文”食品安全工作,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全区开展专项整治的督办督查工作,并将督查情况通报各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所在街道办事处。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致使工作推动缓慢无成效的,依法行政问责追究;对各类违法行为充当保护伞的,从严从重查处,直至开除公务员队伍,追究刑事责任。
(八)鼓励举报,增强实效。对于投诉举报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的案源,一经查实,由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并对举报人进行严密的保护,使各种违法行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打击,增强行动的靶向性和实效性。
(九)明确时限,报送情况。专项行动至2011年12月31日结束。各部门要将专项行动情况于每周五12时前上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大案要案或紧急事宜随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