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南辛堡镇在全镇范围内实施禁牧
按照县政府禁牧文件精神规定,我镇对各村养殖户实施了禁牧规定,禁牧内容如下: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县各级政府规定全面实行禁牧,禁止一切牲畜在闲散耕地、草地、林地、荒山、荒滩上放牧。所有养殖户必须实行舍饲圈养。
2、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京冀水源涵养林工程分布在全镇各村,并且实施了封山育林、飞播造林、退耕还林、小流域治理等工程,因此严禁到工程区内放牧。同时为了保护造林成果,我镇要在工程区内实行灭鼠工作,放置大量的鼠药。
3、我镇专门成立了禁牧执法队,对违反禁牧规定农户一经查获坚决重罚,对于拒交罚款的当场扣押牲畜,限期3日内交清罚款,否则将扣押的畜牧拍卖或宰杀出售抵顶罚款。对因放牧造成的经济损失,除交罚款外要按足额赔偿。
4、我镇从实施禁牧以来,大部分畜牧养殖户都能履行规定实行了圈养,但是有极个别养殖户无视禁牧规定时有在外放牧行为,甚至还到工程区内放牧,因此特别做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