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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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05日发表
广大市民朋友: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1】号)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万源市金缔三期紫熙苑项目还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请大家不要缴纳任何形式的购房款、订金、诚意金、集资款等款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风险自行承担。提醒广大市民在购买商品房时必须要求开发企业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特此通告
万源市房产管理局
2019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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