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国土资源局东山分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揭市国土(东山)地征公字201203号)
揭阳市国土资源局东山分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揭市国土(东山)地征公字[2012]03号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10]786号文批复,同意揭阳市人民政府征收东山区磐东街道办事处南河经联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7369公顷(折合26.05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广东省实施
一、征收土地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征收土地位于东山区磐东街道办事处南河经联社集体土地1.7369公顷(折合26.05亩),现状土地用途为耕地。
二、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揭阳市区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管理暂行办法》(揭府[2002]33号)及市人民政府《关于统一征收市区58平方公里内规划控制区集体土地的通知》(揭府[2006]107号)等有关规定,征地补偿标准按最高标准(水田)每亩6.6万元执行(计:1、土地补偿费每亩2.2万元;2、安置补助费每亩3.2万元;3、留用地补贴每亩0.6万元;4、青苗、附着物补偿费每亩0.6万元),补偿总额171.9531万元。
三、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按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2010]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揭阳市国土资源局东山分局
201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