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申报2020年上半年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按照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等11部门印发的《关于打赢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三年行动的实施方案》(川残办〔2018〕108号)和《珙县财政局、珙县民政局、珙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珙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发放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珙财发〔2016〕55号)精神,现就申报2020年上半年全县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20年,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采取按月计算、每半年发放一次的方式进行。对珙财发〔2016〕55号文件规定的基本政策、补贴对象条件和办理程序均不变,补贴标准以川残办〔2018〕108号为依据。
二、在2019年填报数据的基础上,本次填报增减情况和补贴资金核算情况,即对2020年1月-6月珙县户籍新办证的建档立卡残疾人或新纳入建档立卡的残疾人(低保对象除外),经填表申请,本次填报为增补;已死亡、户籍已迁出、已纳入低保或因其它原因退出建卡贫困户的对象,本次填报为减少,并且注明死亡、迁出、纳入低保、退出建卡贫困户的时间;去年已计发补贴和今年新增的对象,按国贫线标准减去首次核定的个人年收入计算2020年补贴金额。对今年的增减对象,均按实际月份计算补贴。往年的漏报对象按新增对象办理,不计发往年补贴。请各乡镇认真核对上报名单,确保不重、不错、不漏。如因工作不扎实、不细致造成的重、错、漏,后果由填报乡镇承担。
三、2019年已获得补贴的残疾人本次不再填写申请表,对新增的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应按规定程序办理,由残疾人本人或监护人向所在的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详见***1)。
四、各乡镇要及时将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信息录入量服平台。
请各乡镇认真进行摸底、调查、比对、核准,于2020年4月15日前将《珙县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申请审批表》(***1)、《珙县2020年上半年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增补统计表》(***2)、《珙县2020年上半年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减少统计表》(***3)、《珙县2020年上半年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申报表》(***4)的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签章)报送县残联办公室(请不要调整表的格式、增减表内栏目),以便开展审核、统计、汇总和补贴发放工作。
***:1.珙县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申请审批表
2.珙县2020年上半年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增补统计表
3.珙县2020年上半年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减少统计表
4.珙县2020年上半年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申报表
珙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