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河乡落实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
根据四川省残联和省财政厅《关于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费用补贴的通知》(川财社〔2014〕5号)文件精神和蓬安县的统一部署,新河乡及时组织开展了对符合补贴条件的残疾人进行基础数据采集、上报的工作。
此次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发放对象:具有蓬安户籍且持有2013年12月31日前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发放标准:一级残疾每人每月80元;二级残疾每人每月50元。发放对象的认定流程:个人申请、村(社区)初审、乡镇审核、县残联审批。
该乡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从农业服务中心临时抽调两名工作人员,协同乡残联理事长组成了工作组,具体负责该项工作。在填写个人申请上,工作组对符合补贴条件的残疾人,做到了全部通知到位,一个不漏。在申请材料审核上,一方面严格按照政策执行,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不上报;另一方面仔细核对申请表册的基本信息填写情况,及时修正错误,确保关键信息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