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8年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自发改发〔2018〕191号)
各区县发改局、市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行为,提高涉企收费政策的透明度,根据《四川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17年四川省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现将2018年省级、市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及执收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14〕30号和发改办价格〔2015〕783号文件精神,对列入《四川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涉及企业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必须按规定的管理权限和程序报批。未按规定报批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收费。未列入《四川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进出口环节涉企经营服务收费和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均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二、各执收单位(机构)要切实规范收费行为,严格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提高涉企收费透明度。收费公示的具体内容包括执收单位(机构)名称、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价单位、收费依据(必须注明批准机关名称和文号)、收费范围、收费性质、投诉电话和公示内容的核准日期(本通知发文日期)。公示形式为行业主管部门或执收单位门户网站、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公示牌、公示栏和公示墙等。
三、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收费监管力度,规范收费行为,健全收费举报制度,严肃查处乱收费行为,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2018年省级、市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自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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