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安监局多举措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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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24日发表
一是严禁出租、出借、转让或者伪造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照;二是严禁雇佣没有经过安全培训的人员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三是严禁店外经营,严禁占道经营、走街串巷出售烟花爆竹以及在集贸市场集中销售烟花爆竹;四是严禁在销售现场附近试放烟花爆竹;五是严禁在医院、学校、商场、饭店等人员聚集场所和加油(气)站等易燃易爆设施附近以及在禁售时间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六是严禁采购、销售不符合质量和包装标准要求、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七是严禁销售土火箭、地老鼠、拉炮、摔炮等无定向轨迹和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公布的禁止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八是严禁在销售场所超量储存烟花爆竹以及把烟花爆竹与其他商品混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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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2 19:17:52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