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区全面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
《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于2014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新办法,所有符合条件的排污单位都必须按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按照核定的排放总量和许可证规定的排放条件排放污染物。为进一步加强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天河区环保局根据《广州市排污许可证管理实施方案》,结合天河区实际情况,从确定核定细则、任务分工、环保宣传、专项执法等多方面入手,全面贯彻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
一是组织专题讨论,贯彻学习。结合新办法精神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区环保局组织各相关科室负责人进行专题学习、讨论,确定了核发排污许可证的核定细则,使该项工作更加具有指导性、操作性。
二是明确工作分工,责任到人。制定了《天河区排污许可证管理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职责分工、核发对象、控制指标、核定原则等方面的内容,在督促办证、证后管理等方面明确分工,确保2014年12月底符合申请条件的排污单位100%持证排污。
三是加强环保宣传,督促办理。为使各排污单位及时了解新办法的政策要求,区环保局及时在局网页更新了排污许可证办理指南,就排污许可证的首次申领、变更、换证、注销等方面都进行了说明,力求优化办证程序,更好地方便企业、服务企业。此外,新办法也通过环保杂志、报纸等渠道进行了宣传。
四是开展专项执法,取缔非法排污。下一步,区环保局将开展辖区内排污单位的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无证排污、超量排污,以及未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证变更、换证、注销等违法排污行为。
作为一项重要的环境管理手段,我国排污许可证制度自实施以来,在防治环境污染、规范排污行为等方面所发挥的积极作用,正在逐步显现。天河区也将总结经验,继续完善并全面落实该项制度,确保企业持证排污、按证排污,通过排污许可的手段约束每个排污单位的排污行为,使排污许可证真正成为企业排污的一张“通行证”、一把“量尺”。(天河区环保局 郑耀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