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关于对重庆市黄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等十家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的通报
陕西咸规建发〔2017〕163号
各新城(园办)规划建设局:
依据中央审计署对我省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审计的反馈意见,经新区规划建设局组织专家核实,现对以下单位违法违规行为通报处理如下:
一、重庆市黄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建城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陕西楼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南中格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汕头市建筑工程总公司在瀛洲新苑建安工程二标段招标过程中串通投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章第四十条,取消以上5家单位参加新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投标资格2年。(自2017年9月2日、2019年9月1日)
二、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和大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瀛洲新苑建安工程四标段招标过程中串通投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章第四十条,取消以上2家单位参加新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投标资格2年。(自2017年9月2日、2019年9月1日)
三、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瀛洲新苑建安工程四标段招标过程中编制招标文件出现重大失误,致使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书格式雷同,且归档资料中授权委托书与投标文件授权委托书不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取消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承接新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代理资格1年。(自2017年9月2日、2018年9月1日)
四、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中标单位陕西建工第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虎杨村公租房一期基础设施项目(崇文重点镇8号地块保障房项目一期商业建筑建安工程)招标过程中未按要求进入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形市场。依据《陕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形市场管理办法》第十条,对以上2家单位各处两万元罚款。
陕西省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
2017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