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度西安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专家: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的支撑引领作用,鼓励和激励全市科技工作者加强技术研究与开发,加快技术创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提升我市的科技创新能力,根据《西安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西安市科学技术奖励实施细则》规定,现就2010年度西安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重点
2010年度西安市科技进步奖围绕提升我市自主创新能力、支撑产业发展、引领社会和谐、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奖励在高新技术、装备制造业、农业、现代服务业、人口健康与城市公共管理和资源、生态环境与循环经济等领域为西安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二、推荐方式
2010年度市科技进步奖的推荐工作采取单位推荐和专家推荐两种方式。
(一)单位推荐:
1.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
2.区县政府科技行政管理部门;
3.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中央、省属驻西安地区单位;
4.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曲江新区管委会、浐灞生态区管委会、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管委会、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管委会、国际港务区管委会、沣渭新区管委会和国家大学科技园区。
(二)专家推荐: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3.省科学技术最高成就奖获得者。
三、推荐要求
(一)项目类别:
2010年度西安市科技进步奖分别按以下五个类别进行推荐:1.技术开发项目;2.技术发明项目;3.技术推广项目;4.社会公益项目;5.应用基础研究项目。
重点推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竞争力,对推动我市行业科技进步、带动产业发展有显著作用的应用类技术成果,特别是产品型的科技成果。鼓励推荐各类企业独立完成或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完成的项目。
(二)推荐对象:
在本市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以及科技产业化等科技活动,为本市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本市单位在市外取得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且为独立或第一完成单位。
承担国家、省市各类计划和基金资助的项目,必须提交结题报告和计划下达部门同意结题的批复。 所推荐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数量应符合规定,排序应经过充分协商,保证对项目做出主要贡献的科技人员的荣誉权。
(三)注意事项:
1.推荐单位和专家应根据项目的创新性特点、科学技术水平和应用情况,写明推荐意见,并对所推荐项目相关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形式审查结束后,市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将对通过审查的推荐项目的名称、完成单位、完成人进行公示,征询异议。要求推荐单位同时对所推荐项目进行公示;
3.完成人情况表应由项目完成人本人在对推荐书进行审阅后确认签名,主要完成单位和推荐单位应根据要求,分别在推荐书首页、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推荐单位意见栏盖章;
4.推荐项目的应用证明由应用单位出具证明材料,经济效益情况由应用单位的财务部门出具;农业方面的项目由应用单位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对于自研自用的成果,由本单位出具证明,上级主管单位盖章确认。技术转让项目所签订的转让合同经登记认定可视同应用证明;
5.所推荐的项目必须经过市科技成果登记(联系人:王琦;电话:88406015);
6.连续两年未获市科技奖励的项目不能推荐申报;
7.各级政府部门及人员不得独立申报市科技进步奖,也不得作为第一完成单位或完成人申报该奖项;
8.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项目完成人。
四、推荐材料
(一)各申报单位需填写《西安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从“西安科技网www.xainfo.gov.cn”),并提供必要的***材料,包括:(1)技术评价证明(鉴定、验收证书、发明专利等);(2)技术研究报告;(3)查新报告;(4)产品质量、性能检测报告等;
(二)申报单位应提交整套申报材料一式3份(含原件1份);提交项目汇总表(见***1)、项目统计表(见***2)各1份及汇总表、统计表和推荐书的电子版;
(三)所推荐项目的名称、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应与技术评价证明(鉴定、验收证书、发明专利等)一致,否则要说明原因。
五、推荐时间
(一)推荐材料受理时间:4月25日-5月25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推荐材料送交地点:西安市科技局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
地址:西安市南门外振兴路137号301室
邮编:710068
联系人:王冰 屈马英
电 话:88405286 88405294
传 真:88405294
航天基地管委会联系人:李其远 8568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