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四措并举确保汛期环境安全
为确保汛期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市环保局高度重视,采取多项措施加强汛期环境监管。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方案。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汛期环境监管领导小组,加强对汛期环境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汛期环境安全监管工作。环境监察大队加强辖区内黄金采选等重金属排放企业、中小企业特别是粉丝企业、尾矿库等重点敏感部位的监督管理,认真排查,落实责任,制定措施,消除隐患,确保全市环境安全。
二是采取得力措施,加强监管。重点检查排污企业的环保设施运转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管理情况、辐射装置的使用管理情况,对存在污染事故隐患的企业,督促企业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及时整改,消除污染隐患。加大对大沽河、勾山水库、城子水库等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监测,及时掌握水质变化趋势,发现异常情况迅速查找原因,并及时报告,消除隐患,确保全市饮用水安全。
三是加大监督巡查,确保达标。加大现场监督巡查频次,检查中发现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及时采取限产限排或停产治理等措施。对重点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加大夜间和节假日抽查频次,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依法严肃处理。
四是加强值班工作,防范未然。做好汛期值班工作,保证12369环保热线畅通。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不脱岗、不空岗,发现问题及时按程序逐级上报。制定汛期环境应急工作预案,并加强学习。汛期环境监察应急小分队成员保证通讯畅通,一旦出现紧急污染事故立即赶往现场。局督查室不定期对值班情况进行抽查,确保不出纰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