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发改局一般工商业电价再降总计每度降00449元
本网讯(通讯员 雷绘)根据《省物价局关于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价环资[2018]65号)文件精神,从2018年5月1日起,我省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目录电价、输配电价每千瓦时各降低0.0193元,《省物价局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价环资[2018]41号)文件规定,4月1日起,我省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目录电价每千瓦时下调0.0256元,两次总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0.0449元。
调价后,按照4种不同的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1-10千伏、20-35千伏以下、35-110千伏以下),湖北省一般工商业用户每千瓦时销售电价分别为0.8251元、0.8051元、0.8001元、0.7851元。
为进一步落实用电价格政策,维护消费者合法价格权益,我局已要求电力公司精心组织,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对于提前收取了一般工商业用户5月的电费,要求电力有限公司组织降价退费工作,主动服务企业,确保电价政策平稳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