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政府采购活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海财采函[2021]18号
各镇区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采购代理机构:
为有效应对我市防控新形势,减少人员聚集,保障相关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政府采购活动有序进行,根据烟台市财政局有关通知要求,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加强政府采购活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政策。根据《烟台市财政局转发
二、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稳定有序进行。各采购人、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阳分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应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要求,在非必要情况下,不得随意采取暂停采购活动、关闭采购场所的简单化做法。因疫情防控而无法开展或无法按规定时间继续进行的采购活动,可酌情暂停或延期,并按规定发布相关信息、通知有关当事人。
三、切实加强采购活动场所防疫保护。对确需开展的采购活动,采购人、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阳分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应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开评标场所应当配备消毒器具,每日或每次使用前后,都应当进行清理消毒工作,做好通风、消杀、体温监测、人员信息登记、健康码和核酸检测查验等工作,尽可能减少现场人数、加大座位间隔、缩短工作时间。
四、暂停现场受理评审专家申请。自8月3日起,烟台市财政局暂停现场受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申请入库工作。对于已通过专家库系统上报的申请材料,烟台市财政局将按工作进度进行审核,申请人可在系统中查询具体工作进度。
本通知规定自烟台市全域恢复为疫情防控低风险地区次日起自行失效。
海阳市财政局
2021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