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市首批6家企业承诺放心消费
记者从市场监管局了解到,我市近日确定了首批6家“放心消费在山东”承诺践诺单位,分别是烟台市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海阳四店、海阳振华置业有限公司振华商厦、海阳市百货大楼有限公司、海阳市汇通家电商场、方圆集团海阳大酒店有限公司、海阳市海嘉汽车城有限公司,主要为日用消费领域的企业。
在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市场监管局按照省工商局、省消费者协会安排部署,在我市集中开展了“放心消费在山东”承诺践诺活动,引导企业规范诚信经营。经过认真遴选,拟推荐以上6家企业为“放心消费在山东”承诺践诺单位。
据介绍,“放心消费在山东”承诺践诺单位的推选标准主要有:严格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货真价实、质量安全、服务优质、纠纷快处为基本指向,遵循“放心消费”各项标准和要求,自觉接受消费体验和社会评价,在“放心消费”建设中能起到积极的示范引领作用;对普通商品推行不低于七日的无理由退货,参照《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制订具体标准,与其他放心消费承诺内容一并公开,张贴于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自觉接受消费者监督;严把销售商品质量关,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自查自检,不合格商品退市、召回、销毁等管控措施,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规商品、侵权商品、“三无”商品;规范经营服务行为,加强价格自律,公开商品和服务质量真实信息,明码标价、质价相符,无虚假宣传、让利、促销和其他商业欺诈行为;重视商品服务售后保障,严格执行商品“三包”及相关规定,履行承诺、诚实守信;健全消费纠纷处理机制,建立与工商和市场监管等投诉举报体系互联互通的消费争议快速处理绿色通道,有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消费投诉处理,主动自行协商和解消费争议,一般性消费投诉做到3个工作日内处理完结,一般性消费投诉自行和解率达到90%以上,有效消费投诉处理率达到100%。
按照电子商务和电视购物、旅游、食品药品、信息消费、交通、金融、价格、公共服务、快递物流、文化、教育培训、美容美发、运动健身等12大行业和领域的相关标准,目前,“放心消费在山东”承诺践诺单位还在持续征集中,符合条件的单位可陆续参与,最大程度地为消费者提供温馨、放心的消费环境和消费服务。(通讯员李伟记者吕娇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