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胜利区片改造之一百五十九被征收人与区政府对簿公堂区政府一审二审均胜诉
关注胜利区片改造之一百五十九:被征收人与区政府对簿公堂区政府一审、二审均胜诉
中国烟台芝罘政府门户网站 www.zhifu.gov.cn 2012-05-23 来源:烟台晚报-今日芝罘
(YMG记者云全通讯员家伟传甫)
胜利区片被征收人刘某、张某,因不服芝罘区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近期先后向市中院、省高院提起行政诉讼和上诉,市中院一审判决维持芝罘区政府房屋征收决定,省高院二审维持原判。
-被征收人一审败诉,又向高院提起上诉
胜利区片被征收人刘某、张某因不服芝罘区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市中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三次公开审理此案,并于2月下旬作出一审判决,维持芝罘区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后,判决书通过特快专递送达给了刘某、张某,但被退回。市中院又将一审判决直接送达给当事人。刘某、张某于3月中旬,向市中院邮寄了上诉状,对芝罘区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上诉案件于4月中旬在省高院开庭审理,芝罘区法制办协调政府法律顾问、芝罘区住建局和胜利区片改造项目指挥部进行了答辩。
-所提理由站不住脚,省高院维持原判
在省高院的庭审上,上诉人刘某、张某认为芝罘区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违法,其理由为房屋征收的根本前提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被上诉人未能提出相关证明材料,被上诉人征收的根本目的在于利用中心城区的土地进行商业开发等。 省高院通过审查有效证据后认为,芝罘区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烟台市芝罘区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和《烟台市芝罘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两份文件提出“全面加快旧城改造步伐,重点加快胜利小区、华润中心改造建设”,可以证明胜利区片属于旧城改建性质,而且上诉人张某在二审庭审中认可原胜利区片房屋条件差、居住环境恶劣,并且现在房屋征收后多数人已经迁出躲迁。因此,胜利区片旧城改建项目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第(五)项规定的房屋征收条件。上诉人认为被上诉人对于胜利区片改造是否符合公共利益没有提供证明材料的主张不能成立,不予支持。 此外,省高院认为,被上诉人为了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在征收补偿决定作出之前选定评估机构,没有违反法律规定。被上诉人通过在其政府网站公布和在征收范围内张贴公告的形式对征收补偿方案予以公告,并征求公众意见,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4月下旬,省高院作出二审终审判决,驳回刘某、张某上诉,维持原判(维持芝罘区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胜利改造继续推进,未搬居民顾全大局
该案为胜利区片被征收人对芝罘区政府《房屋征收决定》提起复议或诉讼的唯一一起在审案件。现芝罘区政府一审、二审均胜诉,已经从法律角度认定胜利区片房屋征收行为的合法性。 胜利区片一负责人说,胜利区片房屋征收工作是由政府主导,将切实做到一把尺子量到底、一个政策执行到底,严禁随意承诺、私下交易、乱开口子、乱给钱物。鉴于目前项目的进度需要,下一步将申请法院进行更多批次的强制征收,决不让已搬走群众回迁的强烈愿望落空,让胜利区片改造项目成为真正得民心顺民意的民生工程。在此也诚心提醒尚未搬迁的居民,从自身利益出发,也多考虑一下街坊邻居的利益,顾全大局、尽快搬迁,促使胜利区片改造这项民生工程尽早开工建设。
责任编辑:张文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