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农发局贯彻落实新野生动物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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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6日发表
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与修订之前的法律相比,本次修法增加了不少禁止性规定和保护性措施。
新《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新法“禁食”野生动物,对“利用”野生动物作出了系统规范,并对“放生”等问题做了明确规定,“不当放生将负法律责任”。新法将为芝罘区保护野生动物提供更加强有力的法律武器。
今年初,芝罘区发布了史上最严《关于禁猎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全区范围内禁猎。加大宣传的同时,区农发局以打击农贸市场、集市等非法交易野生动物为重点,坚决取缔非法收购、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窝点和场所,切断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进入市场的渠道,斩断违法交易野生动物的源头。明确专人负责对专项行动情报、战果的收集上报工作,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韩沂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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